大使命的聖經基礎
耶穌升天前在山上對門徒頒布的「大使命」,是教會使命的核心。馬太福音28:18-20節:「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
這段經文依希臘原文來看,主動詞「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」,正是唯一的直接命令,其後的「去」、「施洗」和「教導」在語意結構上屬分詞,闡明的是執行這道主要命令的三種方式。
大使命的延伸解釋
使徒行傳1章8節也常被視為大使命的一環: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;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、和撒馬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再再強調了大使命是靠聖靈的能力實現的。
就此所述,教會的大使命可以理解為:當聖靈降臨後,所有門徒都要成為基督的見證人,使未跟隨耶穌的人認識祂,成為主的門徒。意謂著傳福音的大使命,當從我們所在的社區(耶路撒冷)開始,擴展到我們的城市和國家(猶太和撒馬利亞),甚至到世界各地(地極)。
當代教會的現狀分析
然而,今天許多教會似乎更注重牧養信徒,而非傳福音給未信者。教會每週的行程多被各種聚會填滿,諸如主日崇拜、兒童主日學、聖餐聚會、禱告會、信徒培育課程、晨更靈修、團契小組等。牧師們忙於準備講道、探訪信徒、舉辦婚喪喜慶和輔導等事工,卻很少有時間去接觸未信者,實踐大使命中的「去」。
現狀形成的歷史原因
這種現象部分或可溯及早期西方宣教士跨海來到東方佈道的模式。他們最初用各種方式接觸未信者,如設立醫院、教英語、辦學校等。但當帶領人信主受洗後,重心就轉向牧養這些「屬靈嬰兒」。後來西方教會模式也慢慢在地化,演變成以聚會取代傳統的宗教活動。久而久之,「做禮拜」成為一種儀式,「傳教師」被「牧師」取代,教會以牧養為中心。
重新理解大使命
然而,我們應當記取大使命中「教訓他們遵守」的踐履之任。牧養和教導的終極目標,是使每個信徒能夠引領未聽過福音的人,進入基督的國度。大使命應該具體化為循環行動:從「去使人作門徒」啟動,經過「教訓」,再到「遵行」大使命,如此生生不息。
大使命認知的現狀
值得注意的是,2019年的一項調查顯示,大多數美國基督徒並不熟悉「大使命」的專指內涵。事實上,這個詞在基督教歷史中約莫於17世紀才出現,可能始於路德宗(註)。一、兩百年後,英國傳教士戴德生(Hudson Taylor)續以大使命的理念為基礎,於1866年創立中國內地會,在中國內陸傳教。
傳教活動的歷史視角
儘管「大使命」一詞的流通較晚,但絲毫不影響基督教的薪火和種子流布發揚。耶穌死後,使徒保羅在整個地中海地區建立教會,發揮了宣教上的重大作用力。
平衡牧養與福音使命之道
綜上所述,今天的教會必須在牧養使命與福音使命之間取得平衡。我們既要牧養和培育現有的信徒,也要積極地向未信者傳福音,使他們成為主的門徒。這兩個使命並非對立,而是相輔相成的。
註:路德宗:以德國神學家馬丁‧路德(1483-1546)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宗派統稱。
本文作者:黃彬(永和禮拜堂長老、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執行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