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福益人學苑
終身學習得著智慧的心.    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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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 福 益 人 學 苑 志 工 權 利 義 務

一、志工類別
(一)關懷志工:以直接關懷服務為主。
(二)行政志工:協助各項行政工作或值班。
(三)方案(單位)志工:依志工專長,規劃執行相關關懷計畫或方案。
(四)機動志工:無法穩定參與服務,以臨時支援課程或活動為主。
(五)贊助志工:贊助資源或金錢之志工。
 
二、獎勵與福利
(一) 任期內,每一位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。
(二) 參與志願服務滿一年服務時數400小時以上志工,頒給志工榮譽獎狀及致贈禮物公開表揚。
(三) 參與課程或旅遊活動,予以優惠。
 
三、志工考核
志工依其服務時數為考核標準。若在課程或活動中,有怠忽職守、行為不良、有損學苑聲譽、侵害他人權益等情事及嚴重違反志工倫理者,經查明屬實者,學苑將撤銷其志工資格。
 
四、服務倫理與原則
(一)尊重隱私,不可將資料透露給別人。
(二)志工不能與服務之對象有任何借貸關係及餽贈。
(三)志工不得於值勤時間做直銷,或以學苑名義進行個人營利。
(四)志工於值勤時間須配戴服務證、儀容整潔,無損害學苑形象之行為。
(五)志工不得私下以志工名義對外募款。
 
*比照內政部九十年頒布施行志工倫理守則
一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
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
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
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
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
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
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
八、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
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
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鶩遠。
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
十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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