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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志工權利義務
一、志工類別 (一)關懷志工:以直接關懷服務為主。 (二)行政志工:協助各項行政工作或值班。 (三)方案(單位)志工:依志工專長,規劃執行相關關懷計畫或方案。 (四)機動志工:無法穩定參與服務,以臨時支援課程或活動為主。 (五)贊助志工:贊助資源或金錢之志工。
二、獎勵與福利 (一)任期內每一位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。 (二)參與志願服務滿一年服務時數400小時以上志工,頒給志工榮譽獎狀及致贈禮物公開表揚。 (三)參與課程或旅遊活動,予以優惠。
三、志工考核 志工依其服務時數為考核標準。若在課程或活動中有怠忽職守、行為不良、有損基金會聲譽、侵害他人權益等情事及嚴重違反志工倫理者,經查明屬實者,基金會將撤銷其志工資格。
四、服務倫理與原則 (一)尊重隱私,不可將資料透露給別人。 (二)志工不能與服務之對象有任何借貸關係及餽贈。 (三)志工不得於值勤時間做直銷,或以基金會名義進行個人營利。 (四)志工於值勤時間須配戴服務證、儀容整潔,無損害基金會形象之行為。 (五)志工不得私下以志工名義對外募款。 *比照內政部九十年頒布施行志工倫理守則 一、我願誠心奉獻,持之以恆,不無疾而終。 二、我願付出所餘,助人不足,不貪求名利。 三、我願專心服務,實事求是,不享受特權。 四、我願客觀超然,堅守立場,不感情用事。 五、我願耐心建言,尊重意見,不越俎代庖。 六、我願學習成長,汲取新知,不故步自封。 七、我願忠心職守,認真負責,不敷衍應付。 八、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遵守規則,不喧賓奪主。 九、我願熱心待人,調和關係,不惹事生非。 十、我願肯定自我,實現理想,不好高鶩遠。 十一、我願尊重他人,維護隱私,不輕諾失信。 十二、我願珍惜資源,拒謀私利,不牽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行為。 |